在古代中国,皇后或妃子被赐婚后,通常会一直担任其职位,直到自然死亡或皇帝驾崩。在传统观念中,妃子的地位非常尊贵,属于皇帝的合法妻子,所以不会被离婚或废黜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妃子年龄的限制开始逐渐向后延缓,并且在明清两代出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。
在明朝时期,皇后和妃子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。明朝的法令规定,妃嫔贵人之年龄,从十七岁起,以五年一升。亦即十七岁为妃,二十二岁为贵妃,二十七岁为皇贵妃。而皇后的年龄相对较大,需要满三十岁才能被册封为皇后。但这只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,并不表示所有妃子都能一直担任该职位直到达到这个年龄。
在清朝,对于妃子的年龄限制有所变化。康熙皇帝的时候,设立了四位皇贵妃和多位贵妃的制度,而康熙皇帝尊礼妃子,通常不予废黜。雍正皇帝继位后也遵循了这个制度。然而,乾隆皇帝时期,对于妃子的年龄限制出现了较大的改变。乾隆皇帝设置了一种被称为“去位”的制度,即在七十二岁以后,妃子原有的位置被废黜,但仍然享受皇家待遇。这意味着,在乾隆皇帝的时代,妃子必须在七十二岁之前被册封或晋升为皇后,否则将被告老。
总的来说,关于妃子被告老的年龄限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,它们在不同的朝代和不同的皇帝统治时期有所变化。而且,妃子的地位和待遇也因皇帝而异。然而,可以确定的是,在明清两代,妃子的年龄都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被告老,而不是婚后就有可能被告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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